
2009年7月7日集团公司党委做出决定,对冯光智同志10年无偿献血的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对曾剑华同志在突发事件面前不顾个人安危,奋力救援被困乘客的见义勇为行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奖励人民币5,000元。

集团公司党委号召全体干部职工向冯光智、曾剑华同志学习,通过学习使先进典型好的思想、好的作风更加深入人心,发扬光大,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集团公司升级转型,加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报。
2009年7月9日